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湖南省公工程根基扶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仍施行原,制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或虽正在之前但尚未审批的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制价文件,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法子施行。规费的取费尺度见下表。
(一)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税金的内容添加“处所教育附加”。城市扶植税、教育费附加及处所教育附加等。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法子》(JTG M20-2011)、《关于发布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法子局部修订的通知布告》(2011年第83号)、《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法子》(JTG B06-2007)及《湖南省财务厅、湖南省处所税务局关于调整处所教育附加征收尺度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连系我省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标具体环境,厅决定调整我省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我厅2011年以湘交制价〔2011〕12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湖南省公工程根基扶植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尺度调整的通知》同时废止。




